经典的领导发言稿精选范文五篇
2023-08-30 飞碟说 【 字体:大 中 小 】
经典的领导发言稿精选范文五篇
作为一个成功的领导者,如何强化个人的领导力,选择与使用正确的管理风格,持续不断地提高下属的职业技能,使自己与团队一同成长,并取得良好的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领导会议结束语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典的领导发言稿】范文一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会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深远意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使命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财政部门责无旁贷。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是财政部门履职尽责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当前,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财政部门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增强跨越关口的信心决心,统筹当前与长远,保持财政工作和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增强前瞻性,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举措,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是财政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打好三大攻坚战,既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部门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要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完善财税制度安排,有效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贫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是财政部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基本特征是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发展难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循序渐进,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并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完善财政脱贫攻坚政策体系,集中发力补齐短板;围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
二、坚持底线思维,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关系到地方财政稳健运行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始终绷紧财政可持续这根弦,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推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债务风险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法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7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82万亿元之内,债务率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同时,有的地方继续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门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开好“前门”、严堵“后门”,坚决刹住无序举债之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依法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保障地方合法合理融资需求。二是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方面,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管控金融“闸门”,决不允许以新增隐性债务方式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地方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高负债地区要大力压减项目建设支出、“三公”经费以及其他一般性支出。要加强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予以曝光。
三、坚持精准理念,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扶贫开发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完善资金和政策体系,大力支持脱贫攻坚。2013—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2786.88亿元,年均增长22.7%;省级及以下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大幅增长。在全国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全面推开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一部分涉农资金配置权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根据脱贫需要因地制宜统筹使用。狠抓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5年来,全国累计减贫6800多万人,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剩下的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很多是特殊贫困群体,现有贫困大多集中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面临的挑战依然巨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依然不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以赴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抓好投入保障。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贯彻落实“三个新增”要求,做好2018—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资金安排,重点支持“三区三州”。二是把握精准要义。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落实试点明确的放权改革要求,支持贫困县因地制宜推进脱贫攻坚。坚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与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也不盲目提高标准,避免“福利陷阱”和“悬崖效应”。发挥财政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区分轻重缓急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瞄准建档立卡对象,精准使用扶贫资金,确保贫困人口受益。三是强化绩效理念。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构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将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解决实时监管到项目、到人、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全面升级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
四、坚持绿色发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在增投入、转方式、建机制上下功夫。5年来,中央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向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倾斜,累计投入1.16万亿元,年均增长15.7%,远高于同期中央财政支出9.5%的增幅;创新支持方式,注重整体协同推进,支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推动地区间联防联控,探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各要素开展整体修复;落实污染者责任,完善税收、政府采购、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制度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合理分摊,生态环保资金已经实现绩效管理全覆盖。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环境污染仍然严重,生态环境压力居高不下,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能力仍然不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艰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党中央关于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统筹增量和存量。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水、土壤三项污染防治资金合计405亿元,比2017年增长19%,投入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对现有支持污染防治的各项资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进行梳理,结合绩效评价情况,加大资金结构调整力度,增加用于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投入。二是聚焦重点发力。围绕“到2020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重大战役。中央财政扩大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相关政策要更加注重源头防治,推进调整“四个结构”,推动做到“四减四增”。三是兼顾当前和长远。大力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制度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资金分配机制,集中财力确保管用有效的重点污染治理事项顺利推进。
三大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三场硬仗,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亿万人民福祉,必须坚决打赢打好。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自觉从党中央工作大局出发,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抓住重点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经典的领导发言稿】范文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甘肃兰州组织召开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座谈会,主要是总结近年地方债券发行工作情况,部署2018年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研究讨论下一阶段地方债券发行制度改革有关事宜。
一、 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深化完善地方债券发行制度改革是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攻坚战的重要领域,实行地方债券发行制度改革,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15年全面推行改革以来,逐步完成了以银行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节约债务利息支出约1.2万亿元,大幅降低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大大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有效防范了地方政府偿债资金链断裂风险;实现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性、透明度显著提高。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推进地方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监管、市场约束,合理确定地方债券规模,依法合规发行地方债券,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深化地方债券发行制度改革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做出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战略部署。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在我国推出一系列减税降税措施、降低实体经济负担的新形势下,财政增收面临较大压力,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任务艰巨。新《预算法》赋予了地方债券承担地方政府融资的职责,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推进地方债券发行机制改革,完善地方债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地方债券发行管理水平,实现地方政府长期以合理成本筹资,保障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国家重大战略顺利完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完善地方债券发行制度改革是建设大国政府债券市场的内在要求。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还在快速向前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也日益增大。政府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基石,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建设与我国大国经济体地位相适应的政府债券市场。目前,地方债券发行量超过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第一大品种,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地方债券制度改革,加强地方债券市场建设,丰富地方债券品种,健全地方债券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功能完备、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地方债券市场,充分发挥地方债券管理在金融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二、近年地方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 2015年起,地方债券全部由各省份自发自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借鉴国债发行管理经验做法,结合地方债券特点,建立健全制度框架,积极指导地方开展发债工作,着力加强地方债券市场建设。在地方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地方债券发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2015-2017年,36个省份共发行地方债券14.24万亿元, 2017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其中地方债券余额14.74万亿元,占比近90%,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基本建立。目前,地方债券余额、年度发行量占整个债券市场的比重均超过20%,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第一大品种,地方债券市场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针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发行管理办法,对承销团组建、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债券发行组织等做出总体规定,形成地方债券发行管理总体制度基础。为满足地方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现场管理以及续发行业务试点等专项工作需要,制定操作性专项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规范开展相关工作。为做好地方债券年度发行工作,结合当年的实际情况,对地方债券发行各环节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为地方债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发行机制不断完善。
参照记账式国债发行做法,地方债券发行主要采用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公开发行方式;为提高置换债券发行效率,减少大规模地方债券公开发行对债券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研究在置换债券发行中引入了定向承销方式。不断加强信用评级工作,要求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依法竞争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合理设定评级费用标准,避免信用评级机构采用压低评级费用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严格履行信用评级协议约定,防止以任何形式干预评级机构的公正评级;优化地方债券信用评级等级设定,引导信用评级机构适当增加评级结果区分度。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不断细化地方债券发行前、发行后、存续期及重大事项、还本付息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统一相关信息披露格式,包括经济、财政、债务相关数据和债券发行结果、还本付息公告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满足地方债券投资者需求。
(三)发行管理市场化程度稳步提高。
加强地方债券发行计划管理,积极指导各地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根据资金需求、市场状况、库款情况等因素,按照均衡原则科学安排债券发行,指导地方积极应对月末、季末等时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趋紧、发行利率偏高等情况,避开上述时点发债,防范未足额发行风险。督促各地强化市场化意识,遵循市场化原则,认真做好承销团组建、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债券发行组织等工作,防止以非市场化方式干扰地方债券发行。目前,地方债券发行利率总体已步入合理区间,2017年地方债券公开发行利率比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平均高35个基点,同比扩大20个基点,2018年一季度地方债券公开发行利率与国债利差进一步提高到39个基点,地区间差异也逐步显现,不同地区地方债券与国债的利差进一步分化,基本符合债券市场实际供求关系,市场化定价机制对地方债券发行利率走势的作用不断增强。
(四)地方债券市场得到较快发展。
一是地方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程度逐步提高。在继续发挥银行间市场发行主渠道作用基础上,推进在交易所发行地方债券,指导交易所做好向个人投资者的分销工作,较好发挥了交易所对证券公司类金融机构的动员作用和对个人投资者的辐射作用。在地方债券余额中,商业银行持有比例持续下降,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公司持有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推进自贸区发行地方债券工作,2016年指导上海市财政局首次在上海自贸区成功发行30亿元地方债,汇丰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等3家外资法人银行中标1.8亿元,首次实现外资银行参与我国地方债券承销。
二是地方债券质押功能不断拓宽。推进地方债券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地方债券纳入国库现金管理、人民银行部分货币政策操作、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质押品范围,并积极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中更多接受地方债券作为质押品。
三是地方债券“碎片化”程度有所改善。建立地方债券续发行制度框架,从续发行时点和券种选择、技术参数设置、账务处理等重点环节着手,指导云南、广东、四川、广西、河南5个省份开展地方债券续发行业务试点,合计发行116.64亿元,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债券只数,降低了地方债券“碎片化”程度,改善了地方债券流动性。
四是地方债券品种进一步丰富。为满足投资者对地方债的多样化需求,财政部积极研究丰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2017年推出了土地储备等项目收益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全年28个省份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406.98亿元,12个省份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440.04亿元,深圳市试点发行了轨道交通专项债券20亿元。
三、下一步地方债券发行管理重点工作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地方财政经济实际情况看,发债筹资已成为地方财政运行的重要内容,地方债券发行管理也将成为地方财政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近年地方债券发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发行定价、信用评级、品种设计、发行兑付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更加系统地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地方债券发行的科学性、规范性,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发行定价机制。
随着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地方财政部门的市场化意识逐步增强,地方债券平均发行利率逐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但是,少数地区在发债中仍存在行政干预,个别省份甚至提前指导主要承销机构确定投标利率,受此影响,部分地区债券发行利率仍然与市场预期有一定差距。这种状况对地方债券发行产生不利影响:一是导致应债需求减少,证券公司、基金、个人等投资者参与投资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影响交易需求,地方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市场估值对应的收益率,一旦卖出就会亏损,导致承销机构倾向于持有地方债券至到期,降低了流动性。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地方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促进市场发挥定价决定性作用。一是研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与承销机构的信息交换,防范各地在发行中出现“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行政干预行为;研究建立对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的评价机制,对其发债市场化程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强化地方财政部门市场化意识。二是研究试编中国地方债券收益率曲线,探索逐步将地方债券收益率曲线作为地方债券发行、交易定价参考基准。
(二)进一步丰富地方债券期限品种。
从发行实践和市场机构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地方债券期限结构总体较为合理,与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投资需求大体相符,但仍有部分机构的期限偏好尚未得到充分满足。股份性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出于流动性管理需要,对短期限地方债券有一定需求。目前地方债券期限范围为1-10年,但在实际执行中,各地偏好发行5、7、10年期债券,1年期发行量很少,2年期至今尚未发行。此外,保险公司对超长期限债券也有一定需求,但目前地方债券缺乏超长期限品种。上述状况不利于充分挖掘地方债券投资需求,也不利于地方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下一步,财政部将研究适当增加地方债券期限品种,完善地方债券期限安排。一是丰富期限品种。在继续保持3-10年中期债券为主力品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超长期限(15年、20年期)品种,吸引保险公司等偏好超长期债券品种的机构参与地方债券投资。二是优化期限结构。鼓励各地增加2年期以下地方债券发行规模,探索研究建立各地一般债券超长期限与短期限平衡机制,保持地方债券平均期限基本稳定。
(三)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机制。
目前,地方债券信用评级结果全部为AAA,难以准确反映各地经济、财政、债务等方面的差异,也未充分发挥信用评级在债券定价参考等方面的应有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大型金融机构只能依靠自身实力进行内部评级,而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实力相对较弱,未建立内部信用评估体系,难以识别地方债券风险,导致其投资意愿大大降低。
下一步,财政部将系统性地深入研究,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重点是研究制定地方债券信用评级自律规范,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自律管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信用评级行业管理办法,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研究建立地方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评价体系,通过市场约束促进评级机构提高信用评级质量。
(四)进一步提高单只地方债券规模。
目前,地方债券发行只数多、单只债券发行规模小,特别是部分期次项目收益专项债单只债券发行规模甚至不足2000万,相对于债券市场上交易活跃的债券,“碎片化”程度较高,降低了地方债券流动性,也增加了承销机构投标工作量和操作风险,影响了其认购积极性。从地方债券属性特征来看,“碎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对地方债券工作确有不利影响。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适当减少地方债券只数。一是继续推进一般债券续发行工作。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与国债有相近之处,各地要更多采用续发行方式发行一般债券,减少债券只数,增加单只债券规模。二是适度集合发行专项债券。针对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的特征,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在此基础上,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适当加大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集合发行力度,减少专项债券只数,提升地方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
(五)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券发行兑付机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地方债券发行兑付安排逐步完善,保障了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但随着地方债券发行规模的逐步增加和地方债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也出了一些新情况:一是现行公开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大规模发债情况,随着专项债券改革推进,部分专项债券单期发行规模较小,需要研究新的发行方式;二是当前债券市场波动较大,地方财政部门难以准确掌握市场需求,现行固定发行额的管理模式,存在未足额发行风险;三是目前地方债券都是到期还本,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债券项目资金回收情况好于预期,偿债资金提前缴入国库闲置,造成库款余额短期高企,影响资金效益,等等。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券发行兑付机制。一是丰富公开发行方式。对于单只债券募集额不足5亿元的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积极研究采用公开承销方式发行,提高发行效率。二是完善招标安排。允许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需要,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地方债券,合理设置发行规模区间,保障地方债券稳定发行。三是完善兑付安排。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合理设计发行与兑付的安排,并做好债券到期偿还、提前偿还等与库款衔接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管理。
2017年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顺利启动,为深化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做出了积极探索。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地区制定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不够科学精细,影响了投资者对项目风险的准确判断,降低了其投资意愿。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一是科学制定专项债券发行实施方案。各地要合理确定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等事项;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在专项债券发行中的职责,明确市县管理责任。二是加强专项债券风险防控。各地要研究专项债券风险评估、发债空间等问题,保障专项债券合理适度增长。
四、几点要求
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在财政支出渐成刚性、财政收入增幅趋缓的情况下,财政收支缺口将更多地依赖政府债券筹资,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将长期维持高位,同时,随着以前年度发行的地方债券陆续到期,地方债券借新还旧任务也将加重。为保障地方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着眼于全局和长远,在提高地方债券发行管理水平、加强地方债券市场建设上多下功夫,实现地方政府长期以合理成本完成筹资任务。
(一)科学制定发债安排。
据了解,在今年债券市场流动性维持紧平衡状态、金融监管趋严的情况下,地方债券主要承销机构的债券承销总规模将有所下降,其中,地方债券承销预期明显下降。为应对复杂严峻的发债形势,各地务必要密切跟踪、认真分析债券市场运行状况,加强与承销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债券规模、品种、期限、节奏等,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发债工作顺利开展。今年是置换债券工作的收官之年,各地在置换债券发行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加强与存量债权人的沟通协商,规范开展置换工作,力争圆满完成置换债券发行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地方债券发行市场化意识。
市场化是保障地方债券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的关键所在。多年来,财政部在各种场合反复向大家强调市场化的重要性,从实际执行看,地方财政部门的市场化意识总体逐步增强,对债券市场规律的认识逐步加深,但个别地区仍存在“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行政干预行为。大家要记住,发行利率高低不是衡量地方债券发行成功与否的标准,利率是否市场化、是否满足筹资需求才是最需要考虑的因素。各地一定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长期可持续意识,强化市场理念,坚决杜绝地方债券发行工作中的行政干预行为,不断提高发行市场化水平。
(三)加强债券发行内部控制。
地方债券代表地方政府信誉,相关工作是否规范、严谨直接体现政府形象。近年地方债券工作总体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地方债券发行工作业务流程长、环节多,操作较为复杂,要确保规范、准确无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至关重要。各地要加强财政内部各处室工作协调配合,高度重视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的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专人专岗,责任落实到人,严控操作风险,保障地方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地方债券发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是做好地方债券工作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的锻炼,目前地方发债人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已有了明显提高,但个别地方还相对较弱。近年金融领域改革进程加速,地方债券改革不断深化推进,新的政策制度、改革措施不断出台,对地方债券发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债券业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地要建立长效化学习培训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政府债务管理、地方债券发行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熟悉债券金融相关知识,熟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流程业务;要加强处室间的协调配合,保障地方债券发行与债务管理的平稳衔接。
同志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债券发行量仍将较大,债券发行任务较为艰巨。让我们锐意改革,积极进取,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健全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促进地方债券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经典的领导发言稿】范文三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会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深远意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使命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财政部门责无旁贷。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是财政部门履职尽责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当前,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财政部门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增强跨越关口的信心决心,统筹当前与长远,保持财政工作和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增强前瞻性,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举措,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是财政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打好三大攻坚战,既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部门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要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完善财税制度安排,有效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贫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是财政部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基本特征是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发展难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循序渐进,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并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完善财政脱贫攻坚政策体系,集中发力补齐短板;围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
二、坚持底线思维,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关系到地方财政稳健运行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始终绷紧财政可持续这根弦,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推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债务风险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法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7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82万亿元之内,债务率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同时,有的地方继续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门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开好“前门”、严堵“后门”,坚决刹住无序举债之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依法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保障地方合法合理融资需求。二是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方面,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管控金融“闸门”,决不允许以新增隐性债务方式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地方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高负债地区要大力压减项目建设支出、“三公”经费以及其他一般性支出。要加强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予以曝光。
三、坚持精准理念,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扶贫开发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完善资金和政策体系,大力支持脱贫攻坚。2013—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2786.88亿元,年均增长22.7%;省级及以下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大幅增长。在全国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全面推开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一部分涉农资金配置权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根据脱贫需要因地制宜统筹使用。狠抓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5年来,全国累计减贫6800多万人,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剩下的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很多是特殊贫困群体,现有贫困大多集中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面临的挑战依然巨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依然不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以赴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抓好投入保障。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贯彻落实“三个新增”要求,做好2018—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资金安排,重点支持“三区三州”。二是把握精准要义。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落实试点明确的放权改革要求,支持贫困县因地制宜推进脱贫攻坚。坚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与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也不盲目提高标准,避免“福利陷阱”和“悬崖效应”。发挥财政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区分轻重缓急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瞄准建档立卡对象,精准使用扶贫资金,确保贫困人口受益。三是强化绩效理念。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构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将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解决实时监管到项目、到人、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全面升级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
四、坚持绿色发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在增投入、转方式、建机制上下功夫。5年来,中央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向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倾斜,累计投入1.16万亿元,年均增长15.7%,远高于同期中央财政支出9.5%的增幅;创新支持方式,注重整体协同推进,支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推动地区间联防联控,探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各要素开展整体修复;落实污染者责任,完善税收、政府采购、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制度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合理分摊,生态环保资金已经实现绩效管理全覆盖。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环境污染仍然严重,生态环境压力居高不下,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能力仍然不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艰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党中央关于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统筹增量和存量。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水、土壤三项污染防治资金合计405亿元,比2017年增长19%,投入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对现有支持污染防治的各项资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进行梳理,结合绩效评价情况,加大资金结构调整力度,增加用于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投入。二是聚焦重点发力。围绕“到2020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重大战役。中央财政扩大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相关政策要更加注重源头防治,推进调整“四个结构”,推动做到“四减四增”。三是兼顾当前和长远。大力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制度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资金分配机制,集中财力确保管用有效的重点污染治理事项顺利推进。
三大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三场硬仗,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亿万人民福祉,必须坚决打赢打好。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自觉从党中央工作大局出发,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抓住重点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经典的领导发言稿】范文四
自2017年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地以构建“两码一渠道”的标准化体系为抓手,以全流程在线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为重点,建立电子化缴款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已在广西、大连、江西、安徽、黑龙江、甘肃、天津、内蒙古、吉林、海南等10多个省市全面实施。从实施效果来看,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初步实现了政府非税收入全流程业务无纸化、缴款办理便捷化和数据服务标准化,构建了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政府收费”的新模式,受到了地方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缴款人、代理银行等各方的一致好评。
全面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既是政府公共服务转型升级的硬任务,也是企业和缴款人的殷切期盼,更是新时代赋予财政国库改革的新要求。为此,财政部门需要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时代背景下,创新管理,难题,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要进行理念创新。收缴电子化不仅需要脚踏实地,更需要登高望远,以创新的思维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学会系统化思维。收缴电子化是一项涉及面广、跨层级多的系统工程,要用系统化思维打通纵向各个环节、关联横向各项服务,推动业务办理集成化、一体化。二是运用互联网思维。要抓住“在线”这一互联网最本质的特征,推动线上线下业务相融合,实行“订单式”管理,让政府缴费像网上购物一样便捷。三是掌握大数据思维。数据是战略资源,数据是新的“生产力”,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包括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都要基于大数据视角,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和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的自动化收集和全景式展现。四是坚持底线思维。安全是财政部门的“生命线”,面对互联网新环境下网络安全形势更加严峻、信息泄露风险增大、资金支付渠道众多等新情况,要按照国家及财政部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预警监测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和信息安全。
要进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既是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收缴电子化顺利推行的有力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收缴电子化管理实现了全流程业务在线办理,已形成较为严密的内控链条。在此基础上,要持续加强内控建设,不断提升内控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防范可能存在的超标准征收、应收未收、缴库不及时等风险,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研究建立更加科学的代理业务管理制度。收缴电子化管理将金融机构分为收单机构和收款行,实现收单与账户的分离,为财政部门更好地利用金融服务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政府缴费领域培育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要把握机遇,进一步优化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为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研究建立更加便捷的电子缴库与电子退库管理制度。收缴电子化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非税收入管理全流程的电子化。要以收缴电子化为契机,研究建立自动对账、自动审核、差错自动更正、资金及时缴库和退库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效率,为缴款人提供更多便利。
要进行方法创新。一是加强统筹规划。不能再搞单兵突进,不能再搞“一地一模式”,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加强对市县的统一管理和指导,推动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步调,加快实现收缴电子化管理目标。二是加强协调联动。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政府缴费“朋友圈”,加强与执收单位、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与代理银行的渠道对接,实现资源整合、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三是做好宣传推广。收缴电子化事关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增强收缴电子化的“正能量”,时刻关注相关动态,实实在在地将其办成人民满意的“民心工程”。
【经典的领导发言稿】范文五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这次论坛,与大家就积极财政政策新举措有关情况进行交流。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准确把握中国发展所处历史新方位,作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领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去六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中国政府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不断创新和完善调控方式,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加强定向调控、区间调控,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过程中,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全面推开营改增和普遍性降费为主要抓手,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保持较高财政支出强度,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实施落地,扩大有效需求。创新财政支出方式,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在积极财政政策和其他宏观政策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经济保持了中高速增长,贡献了世界经济增量的30%左右。内需对经济增长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消费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就业物价形势稳定,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和制度体系,促进中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进一步发挥在支持实体经济、释放内需潜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改善民生福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取向不变,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科学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总揽改革稳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必然要求。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的新内涵,有助于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坚持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去年中国减税规模和占经济总量比重均已位居世界前列,今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力度将明显超过去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将现行16%和10%的税率分别降至13%和9%,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继续向推进税制简化方向迈进。同时,今年1月份出台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放宽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涉及企业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对部分地方税种实行减半征收等措施,都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提高起征点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工薪阶层税负,提升消费能力。推进更为明显的降费,主要是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今年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既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下一步,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方案,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把这件大事办成办好。
——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积极财政政策在适度扩大国内需求的同时,将继续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不动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增强中国经济质量优势。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继续处置僵尸企业,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去产能调结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对公共科技活动支持,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着力解决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问题。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综合运用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运作,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受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施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今年财政收入增速将有所放缓,而财政支出增长刚性较强,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通过统筹收入、赤字和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加上实施中央和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等措施,今年预算安排财政支出超过23万亿元,增长6.5%;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0.9%。安排财政赤字2.76万亿亿元,比2018年增加3800亿元,赤字率由2.6%适度提高到2.8%。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万亿元,比2018年增加8000亿元。面对收支平衡压力,我们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精准聚焦增强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每一分钱”花得其所、用得安全,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促消费、稳投资,释放内需潜力。继续增加中央基建投资规模,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集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顺应服务消费加快新趋势,支持扩大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医疗等服务供给,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争取在9月底前将全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万亿元发行完毕,同时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拨付,及时用到项目上,充分发挥对地方稳投资、扩内需的积极作用。
——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既是发展难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精准攻坚,集中力量打好重点战役。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9万亿元,债务率为76.6%,远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今年将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妥善处置隐性债务存量,督促高风险市县尽快压减隐性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中央财政持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连续4年每年新增200亿元,今年安排1260亿元,增长18.9%,增量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其他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务限额分配也继续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产业、就业、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扶贫,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00亿元,增长35.9%。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聚焦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等重点工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今年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确保基本民生投入只增不减,推动完善相关领域的支出政策和机制设计,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民生改善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要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539亿元,再通过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结构,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突出问题,支持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在加强民生保障的同时,针对部分民生领域过高承诺、民生支出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定规矩、明要求、建机制、严监管,坚决制止超越发展阶段和财力可能实施民生政策,使民生支出建立在更加稳固、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作出应有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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